公安取证调查流程
警察取证的法定程序是:
两个民警在场,并先出示警察证。如果是搜查,还必须出示搜查令。如果依法出示证件,可以拒绝调查或搜查。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1 包括多个步骤,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2 首先,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性质和情况,收集证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活动,这个阶段会比较耗时。
3 然后,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公安机关会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检察机关提出呈批捉拿、批准逮捕等措施,继续进行调查。
4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需要进行审讯、鉴定、盘问等活动,这些都需要较长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
5 最后,公安机关会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等待司法机关的审判。
综上所述,是相对耗时的,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和资源的支持。
1 包括勘验现场、收集、固定、提取物证,以及对证据的鉴定和分析等环节。
2 技术人员会进行勘验现场并拍摄照片,然后将相关物证和文书资料收集固定,接着进行提取物证,并进行分析鉴定,最后将结果提交给侦查人员。
3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需要,公安机关还会进行证人、嫌疑人等人员的询问和审讯等环节,以便及时掌握案件的信息和证据。
怎样保留录音取证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是应当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先交付(费用通常按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通过法院判决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应债权债务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越详细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做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这种情况下证据无效。
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侵犯公民住宅权而无效。
五、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的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当注意言行,谈话语气要尽量和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隐蔽录像取证是否违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标签: 怎么取隐蔽录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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